联合公告〔2016〕40 号
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[2016]18号)。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,现将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予以公布。
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
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 密码局
2016年4月6日
内容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 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632481/index.html